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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擊“黑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時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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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家知識產權局微信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yè)監(jiān)管,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9年上半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兩年的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突出的專利、商標代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積極推進,充分履行知識產權服務業(yè)監(jiān)管職責,切實加大辦案力度,對于證據確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對專利代理市場秩序、專利質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響,2019年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對此類行為的監(jiān)管規(guī)則,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各地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辦理了一批案件,涉及56個機構,共罰沒金額2455067.56元,現(xiàn)將案件主要信息匯總公示。

北京

(一)涉案機構名稱: 北京安志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5080508495J

違法事實:經查,北京安志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于2019年7月同委托人簽訂《專利審查意見答復代理合同》,收取了知識產權服務費,并開具發(fā)票。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責令北京安志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的違法行為,給予北京安志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0月23日

辦案主體名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二)涉案機構名稱: 北京眾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318173622M

違法事實:經查,北京眾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該公司于2019年9月至10月期間,同某大學、某醫(yī)院等四家單位分別簽訂了專利代理合同,辦理專利申請審查意見答復或專利復審事務,收取費用并開具發(fā)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北京眾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的違法行為,給予北京眾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2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三)涉案機構名稱: 北京鵬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051418255K

違法事實:經查,北京鵬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8年5月28日同某公司簽訂《專利代理委托合同》,收取費用,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其行為持續(xù)至2019年3月1日新《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后。針對該合同,北京鵬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收取了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北京鵬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的違法行為,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4月20日

辦案主體名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四)涉案機構名稱: 北京鼎瑞祥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330414361Q

違法事實:經查,北京鼎瑞祥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9年6月20日同某公司簽訂專利申請委托代理合同,接收技術交底材料,撰寫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申請文件,并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北京鼎瑞祥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的違法行為,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4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河北

(五)涉案機構名稱: 河北天皓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100092558537D

違法事實: 經查,河北天皓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間,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其公司網站宣傳并實際開展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fā)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等代理業(yè)務,并收取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五十二條。

處罰內容: 1.收取部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費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前,適用舊《專利代理條例》(1991年)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2.收取部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發(fā)明專利申請服務費的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后,依據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責令河北天皓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1月29日

辦案主體名稱: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六)涉案機構名稱: 河北齊翔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10040594269707

違法事實: 經查,河北齊翔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間,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其公司網站宣傳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以專利代理師熊某某名義招攬專利代理業(yè)務等虛假宣傳,并實際開展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代理業(yè)務,收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五十二條。

處罰內容: 1.對發(fā)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前,收取部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費行為,適用舊《專利代理條例》(1991年)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給予河北齊翔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警告處罰。

2.對發(fā)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后,收取部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費的行為,依據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責令河北齊翔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19年12月5日

辦案主體名稱: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七)涉案機構名稱: 河北捷茂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503097298236F

違法事實: 經查,河北捷茂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并實際收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費用。當事人于2019年12月18日退還涉案款項。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五十二條。

處罰內容: 河北捷茂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收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費的行為,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責令河北捷茂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的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3月3日

辦案主體名稱: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八)涉案機構名稱: 中鼎國聯(lián)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403593558965T

違法事實: 經查,中鼎國聯(lián)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收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發(fā)明專利申請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處罰內容: 1. 中鼎國聯(lián)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收取部分專利申請服務費的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前,適用舊《專利代理條例》(1991年)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給予中鼎國聯(lián)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警告處罰。

2. 中鼎國聯(lián)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收取部分發(fā)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費的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3月1日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施行后,依據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3月3日

辦案主體名稱: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九)涉案機構名稱: 北京捷佳聯(lián)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0105061275374J

違法事實: 經查,北京捷佳聯(lián)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接受兩個單位的委托,并實際開展3件專利申請。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五十二條。

處罰內容: 北京捷佳聯(lián)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收取專利申請服務費的行為,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責令北京捷佳聯(lián)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7月30日

辦案主體名稱: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山西

(十)涉案機構名稱: 山西科鑫通成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010056355121XQ

違法事實: 經查,山西科鑫通成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從事知識產權咨詢、商標注冊咨詢等業(yè)務。2019年5月至7月,其在未依法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簽訂《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合同》或者口頭協(xié)議的方式,擅自為委托人提供專利代理業(yè)務,并與委托人簽訂1份合同,7件專利代理業(yè)務產生了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山西科鑫通成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十一)涉案機構名稱: 山西云度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0100356690591F

違法事實: 經查,山西云度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從事知識產權咨詢、商標注冊咨詢等業(yè)務。2019年3月至7月,山西云度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簽訂《知識產權服務協(xié)議》或者口頭協(xié)議的方式,擅自為委托人提供專利代理業(yè)務。其與委托人共簽訂3份協(xié)議,該3件專利代理業(yè)務產生代理服務費,其以口頭協(xié)議的方式為委托人申請1件專利,并收取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五十二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山西云度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十二)涉案機構名稱: 太原市萬柏林區(qū)科創(chuàng)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52140100692215642H

違法事實: 太原市萬柏林區(qū)科創(chuàng)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從事知識產權咨詢、商標注冊咨詢等業(yè)務。2019年5月至7月,太原市萬柏林區(qū)科創(chuàng)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在未依法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簽訂《知識產權服務協(xié)議》或者口頭協(xié)議的方式,擅自為委托人提供專利代理業(yè)務。其以口頭協(xié)議的方式為委托人申請7件專利,并收取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五十二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太原市萬柏林區(qū)科創(chuàng)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5月11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十三)涉案機構名稱: 太原科鑫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010058853773X6

違法事實: 經查,自2019年3月至今,太原科鑫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為37名專利委托申請人提供專利代理服務。其中,為13名委托申請人免費代理專利申請,未簽訂《專利代理合同》,與其他24名委托申請人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其在上述專利代理業(yè)務收取了代理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太原科鑫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51800元,并罰款518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5月19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十四)涉案機構名稱: 山西遠大星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0105MAOGTAQ88F

違法事實: 經查,自2019年3月至今,山西遠大星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專利委托申請人提供專利代理服務79件,其中55件無償為委托人提供服務,其余24件為有償專利代理服務,收取了專利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五十二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山西遠大星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十五)涉案機構名稱: 山西精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0100MAOHJ89U03

違法事實: 經查,自2019年3月至今,山西精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委托人提供專利代理服務80件。經與部分專利申請人核實,并經山西精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確認專利代理27件,收取專利代理服務費75000元,為其余委托人提供專利代理53件,收取專利代理費13700元,山西精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實際合計收取專利代理費共計88700元。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五十二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山西精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88700元,并罰款887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6月4日

辦案主體名稱: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十六)涉案機構名稱: 山西眾邦高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010509862083XM

違法事實: 經查,該線索涉及地址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qū)高新國際A座2601室,登記注冊的經營主體為山西眾邦高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其經營范圍不含專利代理,且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簽訂《高新技術企業(yè)咨詢服務合同》的方式,為10名委托人提供專利代理服務,共涉及專利申請48件,代理費用共計52800元。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山西精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52800元,并罰款528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吉林

(十七)涉案機構名稱: 長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220101MAOY5M996T

違法事實: 經查,長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以來,在沒有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代理申請專利7個并收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長春市成然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7月17日

辦案主體名稱: 吉林省知識產權局

江蘇

(十八)涉案機構名稱: 南京金珠果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113MA1NX1LKXQ

違法事實: 經查,南京金珠果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于2018年11月受兩公司的委托辦理專利代理業(yè)務,于2019年6月,又接受某公司的委托辦理專利代理業(yè)務,并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南京金珠果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9月11日

辦案主體名稱: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浙江

(十九)涉案機構名稱: 浙江思凱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7826807243192

違法事實: 經查,浙江思凱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2日,在未取得專利機構代理執(zhí)業(yè)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與相關專利申請人接洽并簽訂《服務合同》和《專利服務補充協(xié)議》,承接專利代理業(yè)務,收取代理費用,并委托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申請,收寄中間文件和專利證書。經查證,在此期間,浙江思凱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共代理專利申請業(yè)務331件,其中外觀專利申請320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0件,發(fā)明專利申請1件,認定浙江思凱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違法所得共計214412.8元。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浙江思凱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214412.8元,并罰款214412.8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辦案主體名稱: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二十)涉案機構名稱: 金華市苛誠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784MA29L29304

違法事實: 經查,金華市苛誠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份起,在未取得專利機構代理執(zhí)業(yè)許可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當事人將專利申請客戶分為年度客戶和個人客戶,并通過個人申請和平臺申請兩種方式申請專利。個人申請是通過填寫客戶資料直接進行提交申請;平臺申請是通過某平臺與某公司進行合作,把資料上傳到某平臺,由某公司下載材料并進行審核后,提交申請。認定當事人違法所得為173271.96元。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決定給予金華市苛誠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73271.96元,并罰款173271.96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辦案主體名稱: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二十一)涉案機構名稱: 杭州廣奧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11058987544XD

違法事實: 經查,杭州廣奧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從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在未取得專利機構代理執(zhí)業(yè)許可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共代理專利申請業(yè)務285件,杭州廣奧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共計違法所得87390.5元。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決定給予杭州廣奧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87390.5元,并罰款87390.5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10月15日

辦案主體名稱: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福建

(二十二)涉案機構名稱: 福建省不休知識產權研究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50503MA345AHK2T

違法事實: 經查,福建省不休知識產權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的情況下,與專利申請人簽訂了專利代理委托合同8份,且收取了委托人一定的代理費用,檢查人員現(xiàn)場取得該公司開具的收款票據8份,同時,福建省不休知識產權研究院有限公司承認在向國家專利局專利申請中同一聯(lián)系人龔某某為該公司員工?,F(xiàn)場取得的證據和事實,相互印證,證實福建省不休知識產權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擅自從事專利代理相關業(yè)務的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五十二條。

處罰內容: 責令福建省不休知識產權研究院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辦案主體名稱: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山東

(二十三)涉案機構名稱: 德州市東聯(lián)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1402793907373J

違法事實: 經查,德州市東聯(lián)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43件,共收取委托人專利代理費用合計71850元,其中認定違法所得共計42294.5元。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德州市東聯(lián)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42294.5元、并罰款126883.5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3月20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二十四)涉案機構名稱: 淄博恒昇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30349329814XA

違法事實: 經查,淄博恒昇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與5家客戶簽訂《專利委托合同》,為其辦理專利代理業(yè)務,期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專利申請23件,向申請人收取了代理服務費31400元。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淄博恒昇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3月24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二十五)涉案機構名稱: 青島匯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281396275421E

違法事實: 經查,青島匯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與11家客戶簽訂《專利代理委托合同》,代理專利申請39件,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代理服務費89860元,其中認定違法所得共計44684.2元。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青島匯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44684.2元、并罰款89368.4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二十六)涉案機構名稱: 山東德高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705MA3N2EKW10

違法事實: 經查,山東德高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與2家客戶簽訂《專利代理協(xié)議》,代理專利申請3件,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山東德高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二十七)涉案機構名稱: 山東佰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700MA3F31689R

違法事實: 經查,山東佰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與3家客戶簽訂《專利申請代理委托協(xié)議》,代理專利申請4件,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代理服務費 。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山東佰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6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二十八)涉案機構名稱: 煙臺眾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600493275386H

違法事實: 經查,煙臺眾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與11家客戶簽訂《專利服務協(xié)議書》或委托合同,代理專利申請28件,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代理服務費26215元。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煙臺眾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二十九)涉案機構名稱: 山東棗莊致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4026894696768

違法事實: 經查,山東棗莊致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與6家客戶簽訂《專利申請代理服務委托協(xié)議書》,代理專利申請13件,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了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山東棗莊致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三十)涉案機構名稱: 山東邦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1302MA3DP8H6X1

違法事實: 經查,山東邦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代理專利申請共176件,其中免費贈送64件,其余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山東邦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三十一)涉案機構名稱: 臨沂天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1301310488881X

違法事實: 經查,臨沂天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與11家客戶簽訂《專利代理協(xié)議書》12份,代理專利申請22件,向專利申請人收取代理服務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責令臨沂天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改正,決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湖北

(三十二)涉案機構名稱: 妙點子襄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20600MA48A3L249

違法事實: 經查,2018年度,妙點子襄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和招投標方式,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處罰內容: 責令妙點子襄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作警告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辦案主體名稱: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廣東

(三十三)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慧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0649947961

違法事實: 經查,深圳市慧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6年1月26日同委托人簽訂專利申請的代理協(xié)議書。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慧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以自身名義接受委托承辦有關專利代理業(yè)務,并收取代理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深圳市慧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自己公司名義代理專利申請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二、處以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2月18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四)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科裕企業(y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MA59M71G07

違法事實:經調查,廣州科裕企業(y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無專利代理資質,通過熟人介紹的方式開展專利代理服務,并由廣州科裕企業(y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收取費用和開具發(fā)票, 2017年7月25日,廣州科裕企業(y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向客戶提供1 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并獲利;2018年1月,向客戶提供1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和2項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服務并獲利;2018年5月4 日,向客戶提供4項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服務并獲利。

法律依據: 舊《專利代理條例》第六條、《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第六條、《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廣州科裕企業(y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專利代理服務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2月25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五)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執(zhí)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340235367A

違法事實:經查,廣州執(zhí)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于2017年5月2日向1名客戶提供1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并獲利;2017年5月18日向1名客戶提供3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因未完成服務而并無實際獲利;2018年1 月向1名客戶提供2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并獲利,并由某代理所實際開展專利代理服務,為3名客戶提供有償專利代理服務,獲取利潤。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根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廣州執(zhí)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專利代理服務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3月13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六)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中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MA59T9QG38

違法事實:經查,廣州中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無專利代理的資質,通過輔導企業(yè)申報科技項目來開展專利代理服務,并收取費用。2017年12月,與客戶簽訂《服務協(xié)議》,向其提供5項發(fā)明專利代理服務,收取專利代理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廣州中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專利代理服務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七)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昇慧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MA59F1W53L

違法事實:經查,廣州昇慧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無專利代理資質,通過電話營銷、上門拜訪等方式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與客戶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并收取服務費用。于2018年4月與客戶簽訂《專利咨詢協(xié)議》,向其提供2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收取代理費用;于2018年4 月,與客戶簽訂《專利咨詢協(xié)議》, 提供6項實用新型專利、11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收取代理費用并開具等額發(fā)票;2018年3月22日,與客戶簽訂《專利咨詢協(xié)議》,提供4項發(fā)明專利、2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收取代理費用并開具等額發(fā)票;2018年4月18日,與客戶簽訂《專利咨詢協(xié)議》,提供10項實用新型專利、6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服務,收取代理費用并開具等額發(fā)票。鑒于該公司主動反映了尚未掌握的違法事實,屬于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表現(xiàn),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根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廣州昇慧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專利代理服務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668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八)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45659841310

違法事實: 經查,廣州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至8月間,基于增加公司收入的目的,在未取得執(zhí)業(yè)資質的情況下,擅自接受委托從事專利代理的經營業(yè)務,具體情況如下:

2019年5月10日,接受委托,代理3項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新專利申請業(yè)務,以此收取費用14343元;2019年5月28日,接受委托,代理6項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新專利申請業(yè)務,以此收取費用19530元;2019年5月31日,接受委托,代理3項發(fā)明的新專利申請業(yè)務,以此收取費用14364元;2019年8月1日,廣州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上述三項新專利申請業(yè)務部分變更申請人的原因,加收費用17031元。

期間,廣州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共收取專利代理費用65268元,扣除支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官方費用22845元,再扣除已繳增值稅 1901元,所得為40522元。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決定責令廣州知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522元,罰款 40522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11月6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三十九)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市卓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13MA59CL5B99

違法事實:經查,廣州市卓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代理22件外觀設計專利和7件實用新型專利并獲利。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決定對廣州市卓申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政道均策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440106001368298

違法事實: 經查,2018年1月30日,廣州政道均策企業(yè)顧問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了《知識產權代理申報服務合同》,服務類別為實用新型專利,共20件,并收取服務費用。目前服務費已退還,認定當事人無違法所得情況。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決定對廣州政道均策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處罰如下: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二、罰款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一)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南方天睿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342744464C

違法事實: 經查,深圳市南方天睿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從2017年3月10日開始從事專利代理服務,沒有專利代理執(zhí)業(yè)資質。深圳市南方天睿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專利代理服務時,通過與客戶簽訂代理服務協(xié)議,收取服務費用后,再委托他人代辦的方式為客戶申請專利。在2017年3月10日為客戶申請外觀專利2件,2017年11月1號為客戶申請外觀專利1件,2018年7月3日為客戶申請外觀專利2件。深圳市南方天睿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和客戶簽訂了5份專利的代理服務協(xié)議,并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對《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裁量標準較輕情節(jié);決定責令深圳市南方天睿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專利代理的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12月3日

辦案主體名稱: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二)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騰飛知識產權服務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306233683B

違法事實: 經查,深圳市騰飛知識產權服務代理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在無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與委托人實際履行了7份專利代理委托協(xié)議,并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符合《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中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深圳市騰飛知識產權服務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深圳市騰飛知識產權服務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2月10號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三)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昇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16MA59E78M0M

違法事實: 經查,廣州昇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無從事專利代理服務資質的情況下,通過朋友介紹、業(yè)務員拓展和電話營銷等方式開展專利代理服務,并收取費用和開具發(fā)票。廣州昇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為客戶提供20項實用新型專利代理服務并獲利。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廣州昇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專利代理服務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決定日期: 2019年3月13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四)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信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58672171X8

違法事實:經查,對深圳市信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批專利注冊委托代理協(xié)議,但深圳市信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并未依法取得專利專理業(yè)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卻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深圳市信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與委托人實際共簽訂11份協(xié)議,并收取代理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和《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比照《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附件《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標準》第六類,決定對深圳市信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3月26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五)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悅譜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4591535655E

違法事實: 經查,廣州悅譜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至今,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接受客戶委托從事專利代理的經營業(yè)務。其通過向客戶提供專利咨詢、整理專利申請文書資料、代為到知識產權局辦理申請手續(xù)等形式進行專利代理業(yè)務, 2019年5月8日至7月31日期間,廣州悅譜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共代理專利57項,并收取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和《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決定責令廣州悅譜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無資質專利代理的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34570元;二、罰款35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5月7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六)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金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5977770303

違法事實: 經查,深圳市金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受他人委托代理專利申請,并獲利。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深圳市金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5月7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七)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花蘑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319704464J

違法事實: 經查明,深圳市花蘑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與委托人于2018年12月18 日簽訂《知識產權委托代理合同》,接受委托代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件,并收取代理費用。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決定責令深圳市金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5月12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八)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0504699824

違法事實: 經查,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的情況下,通過與委托人簽訂知識產權事務委托合同,替委托人代理專利(類型:外觀設計)申請事務,并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6月15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四十九)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譽博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MA5D8FLG74

違法事實: 經查,深圳譽博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企業(yè)咨詢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服務。2019年4月起,深圳譽博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專利代理服務業(yè)務,與客戶簽訂四份包含專利代理業(yè)務的《綜合服務合同》并收取專利代理費。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深圳譽博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7月7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五十)涉案機構名稱: 東莞市凱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900094810441F

違法事實: 經查,東莞市凱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登記“專利代理”項目,且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檢查提取《知識產權服務委托合同》3份,并收取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根據《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一)項及《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決定對東莞市凱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如下從輕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專利代理業(yè)務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2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7月8日

辦案主體名稱: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五十一)涉案機構名稱: 東莞市中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900315236405T

違法事實: 經查,東莞市中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登記“專利代理”項目,且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與受托人簽訂《知識產權服務委托合同》3份,并收取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根據《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一)項、《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決定對東莞市中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如下從輕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專利代理業(yè)務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2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7月8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五十二)涉案機構名稱: 東莞市拓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90033811331XF

違法事實: 經查,東莞市拓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核準經營范圍中雖有“專利代理”項目,但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東莞市拓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于2019年分別與委托人簽訂31份《專利代理委托合同》,其中13份為有效合同,并為上述13家公司和個人提供專利申請代理服務,有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決定責令東莞市拓海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按違法所得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7月16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五十三)涉案機構名稱: 東莞嘉鴻企業(yè)策劃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9003251708091

違法事實: 經查,東莞嘉鴻企業(yè)策劃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的行為屬實,當事人共代理4個委托人共28項專利,并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五十二條。

處罰內容:決定給予東莞嘉鴻企業(yè)策劃有限公司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違法所得2.2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7月24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五十四)涉案機構名稱: 廣州雷正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304321663D

違法事實: 經查,廣州雷正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接受客戶委托從事專利代理的經營業(yè)務,與客戶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并通過某公司代為到知識產權局辦理申請手續(xù)等形式進行專利代理業(yè)務。簽訂專利代理合同7份,共代理19項專利包括發(fā)明專利1項、實用新型專利15項、外觀設計專利3項,其中12項已領取專利證書,有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七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決定責令廣州雷正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無資質專利代理的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二、并處1倍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7月27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五十五)涉案機構名稱: 深圳市金博仕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MA5F3X68X4

違法事實: 經查,深圳市金博仕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與委托人簽訂項目協(xié)議書,合作事項為委托人代理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fā)明專利”證書,收取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責令深圳市金博仕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8月21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五十六)涉案機構名稱: 建奇(深圳)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MA5ETGJA3B

違法事實: 經查,建奇(深圳)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專利代理委托合同, 合作事項為代理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并收取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處罰內容: 以上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建奇(深圳)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0年9月18日

辦案主體名稱: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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