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指出: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
公司注冊是符合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而發(fā)生轉移的情況。公司注銷時在進行的商標轉讓形式有兩種,一是在公司注銷前,該公司就已經在辦理商標轉讓的,即可按照正常轉讓手續(xù)辦理就可以;二是在公司注銷后,依然沒有辦理過商標轉讓手續(xù)的。當然這種情況也分為兩種;
1. 公司注銷前,商標沒有轉讓出來,但是清算報告中已經決定了商標的歸屬;
2. 清算報告中沒有決定商標的歸屬就已經注銷了公司,那么可以由原公司全體股東就可以按照公司注銷時遺漏財產來處理;
如果清算報告中已經決定了商標權的歸屬,轉讓時需要的文件有:
1.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2. 商標代理委托書;
3. 商標轉讓申請書;
4. 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注銷檔案。
當熱,如果在清算中沒有決定商標歸屬權的,需要的文件有:
1.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2. 商標代理委托書;
3. 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4. 原公司全體股東關于商標權歸屬的協議;
5. 原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6. 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注銷檔案(含清算報告)。
公司注銷后的商標轉讓辦理由于不同的情況所需文件也不一樣,但是只要文件收集完全便可交由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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