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著名商標的時代價值日益減弱,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與改革的目標和要求日漸不符。根據(jù)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工作建議,《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經(jīng)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廢止并公告。2018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根據(jù)上述工作要求,嘉興市局及時開展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于2018年3月15日發(fā)布了《關于廢止嘉興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的通知》,對本局制定的《嘉興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予以廢止。同時,按照要求提請嘉興市政府對《嘉興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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