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yè)參與市場競爭的一把尚方寶劍,對于企業(yè)的發(fā)展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這個機遇與挑戰(zhàn)并存的年代,市場上的商品種類越來越豐富,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想要在市場中占得先機,獲得盈利,商標這個無聲的推銷員,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面對著玲瑯滿目的商品,想要購買自己喜愛的服飾,人們更多的會選擇自己熟悉的品牌。
圍繞一件“安奈兒ANNAIER”商標,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奈兒公司)與陜西省自然人馬某展開了一場商標糾紛。歷時9年后,這場混戰(zhàn)有了新的進展。
據(jù)了解,安奈兒公司前身為2001年9月成立的深圳市歲孚服裝有限公司(下稱歲孚公司),2013年12月更名為安奈兒公司,旗下?lián)碛小?/span>Annil安奈兒”等童裝品牌。1999年11月,安奈兒公司提出第1517368號“安奈兒及圖”商標(下稱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 2001年2月被核準注冊使用在童裝、嬰兒全套衣等第25類商品上。
2005年9月,馬某提出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2008年12月商標局對爭議商標通過初步審定并公告。在爭議商標的法定異議期內,安奈兒公司的前身歲孚公司于2009年2月針對爭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但其主張未能獲得商標局支持,商標局于2011年3月作出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在爭議商標被核準注冊后,馬某將爭議商標許可給廣州市帕伯服飾有限公司(下稱帕伯服飾公司)使用。異議未果后,安奈兒公司于2015年2月針對爭議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商評委于2015年11月作出裁定,對爭議商標在復審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他核定服務上予以維持。馬某不服商評委所作裁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駁回了馬某的訴訟請求。馬某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了馬某即第4890920號“安奈兒 ANNAIER”商標(下稱系爭商標)注冊人的上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對爭議商標在推銷(替他人)、進出口代理、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業(yè)購買商品或服務)服務(下稱復審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最終得以維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商標標志近似且引證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下,爭議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引證商標在童裝等商品上的使用相關聯(lián),認為使用兩件商標的商品和服務是由同一主體提供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存在特定聯(lián)系,從而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故爭議商標在復審服務上與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與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根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近日發(fā)布的第1586期商標公告顯示,爭議商標在復審服務上已被宣告無效。
申請注冊是形成商標專用權的唯一法律事實,所以商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以商標注冊為基礎。所以面對商標混戰(zhàn)只能提前做好商標布局,不論是國內商標注冊還是國外商標注冊,你注冊了就相當于在這個國家劃定了保護圈。見識了這么多的商標混戰(zhàn),你還心存僥幸嗎?
想要避免自己的品牌在被他人依附,就要“上醫(yī)治未病”,“疾病”的預防遠比治療更重要,企業(yè)完善合理的保護商標工作任重道遠!企紅網(wǎng)小編呼吁廣大群眾,一定要注重您的商標保護,不論是在國內的商標申請還是在國外的商標申請,都要先委托拉沃進行最基本的商標檢索,對商標注冊進行一個可行性分析,在排除違反相關法律或與他人商標近似的前提下,盡快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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