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牛奶大家應該都知道吧,從小喝到大的牛奶,算是中國乳業(yè)的佼佼者。我們?nèi)ス涑械臅r候經(jīng)常會看見光明的包裝上印著“85℃”,美食達人公司認為“85℃”撞臉旗下95度C品牌,并上訴至法庭,讓我們來看看這是怎么一回事吧。
2016年5月,美食達人公司發(fā)現(xiàn)在另一原審被告上海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老西門店銷售的、由光明公司生產(chǎn)的優(yōu)倍系列鮮牛奶產(chǎn)品外包裝上的顯著位置,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廣告宣傳中亦突出使用了85℃。美食達人公司認為光明公司的使用方式,極易在相關消費者中造成混淆,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光明公司和易買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光明公司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5.95萬元,易買得公司賠償其因制止侵權花費的合理開支69.20元。
光明公司辯稱,其在優(yōu)倍系列鮮牛奶的生產(chǎn)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殺菌技術,工藝參數(shù)為85℃、15秒,故在牛奶產(chǎn)品的包裝盒上標注85℃是一種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85℃僅是一個溫度數(shù)值,是對文字原始含義的使用,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藝特點,不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光明公司稱,其是擁有上百年歷史的國內(nèi)乳制品行業(yè)的老品牌,在國內(nèi)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并無搭便車的需要,被訴侵權商品上也使用了自己的商標。因此,其并未侵犯美食達人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駁回美食達人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美食達人公司從未生產(chǎn)過被控侵權商品(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過涉案商標,故在牛奶商品上相關公眾對于美食達人公司并無多少認知。而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標為馳名商標,因此,即使對美食達人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熟知的相關公眾,對于光明公司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予以一般注意,亦自然會認為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上標注的85℃是光明公司采用的巴氏殺菌技術的溫度,而不會產(chǎn)生被控侵權商品來源于美食達人公司或與美食達人公司有關的混淆和誤認。因此二審認為,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的行為,屬于對溫度標識的正當、合理使用,未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不構成對美食達人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